更新日期:2024-11-16 07:25:00
新闻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知,因寻衅滋事罪损坏他公共财物,武汉市青菱街执法局一大队一名协管员被公安部门惩处治安拘留十五日的惩罚,并遭受党组织比较严重警告处分。徐波,二零零九年10月添加我党,2016年为中昌食用油厂职工,现为青菱街执法局一大队协管员,老桥村群众。
1月28日21时上下,徐波到武汉武昌区巡司河路康侨沐足店邀约雷某等三人冼脚,接着徐波与在其中一名小伙离去。当天23时左右,徐波邀请所述三人手执棍子,以附加付款了冼脚附加费为由,将店家潘某店内的玻璃移门、电视等物件砸烂后逃跑,导致潘某财产损害使用价值1370元RMB。
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徐波作为共产党员,违背政治纪律和國家相关法律法规,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部门惩处治安拘留十五日的惩罚。徐波遭受党组织比较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