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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男子勒晕足疗店老板娘及其11岁女儿 强暴后又捂死二人

更新日期:2024-12-24 02:29:23

绥化待业小伙勒晕足浴店女老板以及十一岁的闺女,执行奸污后又残酷地将二人残害。今日,黑龙江人民法院通告了这起我省人民法院维护保养妇儿合法权利典型性刑事案件审理实例。8月1日21时左右,三十出头的待业小伙刘立月赶到王某某运营的足浴店,后又同王某某赶到其住所。刘立月规定与王某某发生关系,被王回绝。刘立月气急败坏,扼住王某某头颈致其晕厥,并且用布带和细铁丝反绑王的两手。这时,刘立月听到王某某的闺女安某(殁年11周岁以上)返回住所的响声。刘立月将安某把握住施暴,又用包装袋捂着她的脸部致其晕厥。

接着,刘立月对王某某、安某执行了奸污,又残酷的用包装袋蒙上二人的脸部和口鼻,致二人室息不幸身亡。

绥化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经案件审理觉得,被告刘立月违反女士信念强奸1名女性、1名幻女,又将二人杀掉,其个人行为组成杀人罪、强奸罪,其作案动机十分卑鄙,剧情非常极端,不良影响极为比较严重,应依规惩治。按照刑诉法相关要求,对被告刘立月数罪,决策死刑执行,夺走被选举权终生。

判决后,刘立月服判,不上告。黑龙江高级法院经核查,愿意原审裁定,并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最高法院经依规核查,审批刘立月死缓。现阶段,犯罪分子刘立月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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