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1-01 05:57:00
拦停从西安足浴店出去的小伙车子,并且用上手拷规定交纳处罚,在被带去取钱时,小伙警报。18日早上,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审判了这起敲诈案,被告被判一年2个月。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被告姜某合谋姜某红(在逃)、梁某(已判处)蓄谋冒充警察敲诈。4月28日早上9时左右,三人窜至西安市纬二十九街找寻犯案总体目标,发觉受害人徐某从一家足疗店出去后开车离去,姜某开车将徐某拦停,姜某红、梁某自称为是警员,以规定相互配合调研为由将徐某带至车里,后在车里,以卖淫嫖娼处罚为由规定其交纳一万至三万元处罚,不然将通告其亲属及所属单位。
期内,姜某等用手拷铐住徐某,扣押其两台手机上(使用价值3230元)。因受害人的身上现钱不够,她们将其带至西安城南街某银行柜面提款。徐某下车时后发觉上当受骗,遂警报,姜某与同犯开车逃出。后经公安人员上外网追逃,4月13日被告姜某被抓捕。
开庭审理中,被告姜某对自身的罪刑屈打成招并复庭投案自首悔过。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被告姜某刑期一年2个月,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