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2-24 01:12:26
前不久汕头龙湖区外砂街道的一间沐足店门前突现火光。该沐足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晚9点46分左右,一名男子手持一塑料瓶来到沐足店门前,对停放在店门前步道上的一辆摩托车泼洒不明液体,后又将不明液体泼洒到门前步道,以及沐足店的玻璃门上。泼洒完后,该男子将塑料瓶随手丢弃在地上。随后,该男子突然点燃了被泼了液体的摩托车,大火迅速蔓延,火势一度非常猛烈。所幸,前后从沐足店出来的三名女子合力,用灭火器、湿毛巾等将火扑灭。民警接报后到场查处并提取作案工具塑料瓶及打火机。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现场提取的塑料瓶检出汽油成分。
曹某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投案自首。曹某说,他当时到这家沐足店,是来找在此上班的妻子禹某的。曹某表示,对于其妻子的工作,他一开始并不知情。自从他知道妻子在沐足店上班后,就一直强烈反对。事发当晚,她仍然准时到沐足店上班,因此夫妻两人还吵了架。曹某给同在沐足店工作的老乡发信息,让老乡帮劝说妻子禹某回家,不要再上班。然而,禹某依然不愿回家。喝了酒的曹某一肚子怨气,决定自己到沐足店找妻子禹某。
在开车去沐足店的路上曹某捡了个塑料瓶,又从自己的摩托车里盛出汽油来,放到了塑料瓶里,还发信息给妻子,说了些威胁的话。到了沐足店前,曹某并没有等到妻子的回复。于是,喝了酒的曹某,做出了泼汽油点火的行为。
据汕头沐足店经营者樊某陈述,她当时和一名员工出来劝阻曹某,但曹某并没有理会。而事发时正值晚上九点多营业时间,沐足店里有经营者、员工、顾客共7人,周围还有很多店铺正在营业。而曹某视若无睹,他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后,径直就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了。
汕头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犯放火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案发后,该沐足店的店主、被害人樊某出具了谅解书,对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