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1-15 01:19:58
被告李某甲,男,80年代**月**日出世,号码6402031987********,汉人,高中文化,人民群众,待业,户口所在地石嘴山市惠农区**路**号,住银川兴庆区**街**公寓楼**号。今年11月26日涉嫌寻衅滋事被石嘴山市派出所惠农区大队取保侯审。
此案由石嘴山市派出所惠农区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李某甲因涉嫌寻衅滋事,于今年1月13日向我院移交移送起诉。我院审理后,于同一天已告之被告有权利授权委托辩护律师和认罪认罚将会造成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依规审讯了被告,征求了被告及值班律师的建议,核查了所有案件材料。我院于今年2月26日退还侦察行政机关补充侦查,侦察行政机关于今年3月20日补论文查重报;我院于今年2月14增加移送起诉限期十五日。被告愿意此案可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
经依规核查查清:
17年4月3日晚,被告李某甲与惠龙(已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判处)、陈某某某(已判处)、王某甲喝醉酒到张某某(已判处)运营的惠农区兴园销售市场“芊芊足道”,王某甲进到该店铺卖淫嫖娼,李某甲、惠龙、陈某某某离去,后因王某甲无钱付款嫖资,李某甲、惠龙、陈某某某三人回到“芊芊足道”并与张某某产生矛盾,“芊芊足道”营业员孙某某某(已判处)用工兵铲将李某甲手臂击伤,李某甲医治花销122.5元。4月3日16时左右,惠龙结伙李某甲、陈某某某、范某某某、陈某某、李某乙、王某甲(均已判处)等选购十根洋镐把到“芊芊足道”,张某某、孙某某某这一幕躲进店中锁上店面,李某甲、惠龙、范某某某、陈某某某、陈某某、李某乙等人持洋镐把闹事“芊芊足道”店面及窗子破璃,并将隔壁邻居铺面二楼窗户玻璃粉碎,王某甲在现场助战游行示威。张某某盆友王某乙到“芊芊足道”大门口时,惠龙等又追打王某乙。
案发后,被告李某甲自首。
评定上述事实的直接证据以下:
证据、受害人阐述、证据、被告口供和辩驳、辨认笔录等。
所述直接证据搜集程序流程合理合法,內容客观性真正,足以认定控告客观事实。被告李某甲对控告的犯罪行为和直接证据沒有质疑,并同意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甲忽视中国法律,在公共场合持作案工具追求、谩骂、吓唬别人,情节恶劣;捣乱滋事,导致公共场合纪律比较严重错乱,其个人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要求,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理应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处罚。此案系共犯,应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要求;被告李某甲有投案自首剧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要求,能够从宽惩罚;其同意认罪认罚,能够依规从宽处罚,提议以寻衅滋事对被告李某甲被判刑期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要求,另案处理,请依规被判。
此致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赵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