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2-26 08:38:16
18日零晨,嵩明县某足浴店内,嵩明法院强制执行法警取得成功塞住了“失信人员”王某某,并帮助宾川县人民法院将其当晚送到宾川。18日20时左右,嵩明法院执行局收到来源于宾川县人民法院帮助恳求。宾川县人民法院接到操控提示获知,一起借款协议纠纷案的失信执行人王某某搬入嵩明县杨林镇某酒,贵院实行法警已经赶赴嵩明县道上,为避免 “失信人员”逃离,遂恳求嵩明人民法院提早追捕。嵩明法院执行局厅长向曹军校长报告后,马上构成操纵工作组,对王某某执行搜索。
21时30分,嵩明法院强制执行法警到达王某某搬入酒店,却发觉他已出门。经查询监控视频和了解酒店老总获知,王某某与一小伙曾了解过周边是不是有足浴店,实行法警由此剖析,二人将会已经足浴店做足浴。
实行法警马上付诸行动,对周边足浴店进行清查,总算发觉已经做足浴的王某某。应对在深更半夜中突然冒出的实行法警,王某某还不等他从“温柔乡”中反映回来,就强制执行法警操纵带到嵩明人民法院关押室留设照看。18日零晨4时,宾川县法院强制执行法警抵达嵩明人民法院,“失信人员”王某某被圆满转交宾川人民法院,此次实行行動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