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1-01 17:30:09
关于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恢复场所开放和活动举办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艺(美)术馆、青少年宫、百姓书屋、体育场馆、沐足场所等室内场馆。
二、有序恢复开放文化演出、体育业余训练活动等。
三、恢复开放因疫情暂未开放的景区(包括其中的室内场所、儿童游乐区域、动物展示区域等)。
四、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和体育赛事等。对于举办跨省、跨境人员参加的大规模会议、会展和体育赛事,报当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
以上场所开放及活动举办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采取预约、限流、“八闽健康码”查验的方式加强防控。经营(举办、管理)单位要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