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1-01 15:32:17
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监局、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成都市《足浴场所卫生标准》、《足浴业经营和管理规范》正式实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标准,对足浴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标准规定,足浴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有垃圾场、污水站,无固定的噪声振动源。新开设独立的足浴场所使用面积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附设的足浴场所使用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上。标准还要求,足浴场所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包括岗位责任、清扫保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危害健康的事故报告、索证管理等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足浴场所内的环境卫生还必须符合温度、空气质量、照明、噪声等指标规定。每天营业前、后必须彻底通风换气,室内空气不得有异味。向客人提供的与皮肤接触的其他用品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且手部皮肤无化脓、无外伤、无手癣、无灰指甲等病症。
此次出台的《足浴业经营和管理规范》对足浴按摩师等从业人员的资质也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足浴业保健按摩师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足浴按摩师、修脚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时持证上岗。足浴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保健按摩师》和《足部按摩师》的规定,修脚师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修脚师》的规定。
规范对保健按摩师和足浴按摩师的定义分别是,保健按摩师是指根据宾客的需要,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足浴按摩师是指施用有一定力度的有规律的手法,对人体膝关节以下部位进行保健按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