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2-24 04:13:27
临沂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枣庄市幽雅足道有限责任公司应用未经许可的电梯轿厢案。案由:枣庄市幽雅足道有限责任公司应用未经许可的电梯轿厢案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批准文号:股市中市场监督稽行处字【2019】53号被告方信息内容:枣庄市幽雅足道有限责任公司
违纪行为种类:被告方应用未经许可的电梯轿厢的违纪行为行政许可的內容和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要求,决策:1、停用未经许可的电梯轿厢;2、处处罚,上缴国库。行政许可的执行方法和限期:接到处罚通知书生效日十五日内将处罚缴到财政救助方式:不服气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认定书生效日六十日内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