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2-23 05:21:41
近日,位于长沙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尚品国际3栋第四层的新田县红颜日记足浴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5月13日,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新田县红颜日记足浴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足浴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对该足浴城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受案查处,并对该足浴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5月26日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了当事人,并于6月13日对该足浴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足浴城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